吉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经费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暂行措施》(修订),《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暂行措施》(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科研办公室卖力实施。适用于依托自然科学科研项目而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经费的治理。科研项目的认定依据《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治理暂行措施》中的相关划定执行。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治理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和人员依划定履行职责并肩负责任和义务,具体依据《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暂行措施》(修订)和《吉林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暂行措施》(修订)执行。其中,项目卖力人作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肩负经济与执法责任。卖力体例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项目立项书或条约书的约定使用经费,按有关划定实时治理科研项目结题和结账手续,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视与检查。
第四条 严禁违规转移科研经费,牟取私利,损害学院的声誉和技术经济权益。
第二章 预算治理
第五条 增强科研项目预算体例和审核治理。项目卖力人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凭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依据项目预算报表体例花样及项目内容说明体例项目经费预算。对仪器设备购置、相助单元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对于国家划定可列支间接用度的项目,项目卖力人应凭据国家划定比例,足额体例间接用度预算,并明确其中绩效部门的支出预算。
第六条 凭据国家科研治理的有关政策体例预算,并提前7个事情日上报学校科研治理部门与财政部门,经审核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科研项目预算是财政监视检查、审计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卖力人要严格凭据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规模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凭据预算序时进度执行项目预算支出,确保项目经费支出核算的科学规范。学校财政部门依据科研治理部门提供的纵向科研项目存案的预算等信息,在预算额度内履行财政手续。
第八条 由于项目内容变换,确需调整预算的科研项目,项目卖力人需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科研项目涉及课题预算总额及外协费转拨调整的,经学校科研治理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报财政部门执行。
设备费、差旅费、聚会会议费、国际相助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其中,差旅费、聚会会议费、国际相助与交流费实行总额控制,三项支出可调剂使用。间接用度不得调整。对学校有审批权的预算调整项目,项目卖力人在项目实施历程中确因需要调整预算的,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卖力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科研治理部门和财政部门配合审批后执行。1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预算调整,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后提出明确意见,经项目首席或项目总卖力人签批,经所在单元审核后,报学校科研治理和财政部门配合审批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经费拨款与核算治理
第九条 种种项目的科研经费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后,学校科研治理部门统一开具相应的科研经费拨款通知单,并将拨款通知单划分送达至学院和学校财政部门。
第十条 项目卖力人接到所肩负项目的首批经费拨款通知单后,到所在校区财政机构领取科研经费使用卡。首次领取经费使用卡的项目卖力人应将本人财政印鉴报财政部门存案。
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经费到款后统一由财政部门开具到款确认书或加盖财政专用章的银行到款通知单,确有需要可使用《中央单元资金往来收据》。横向科研经费到款后统一由财政部门按国家划定开具发票。
因特殊情况需预借《中央单元资金往来收据》票据或到款确认书或发票的,由项目卖力人持项目立项书(条约)及须要的证明质料到科研治理部门填制“科研项目预借票据申请表”,经科研治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到财政部门预借收据或发票。科研项目卖力人卖力项目经费实时到位,否则肩负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卖力人调离学校时,其项目经费由本人授权其在岗项目团队人员,并经所在单元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科研治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存案,方可继续使用。项目运行期间项目卖力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科研项目的,通过学院上报学校科研治理部门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费使用。在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确定新项目卖力人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章 间接用度与治理费
第十三条 实行预算制科研项目,学校凭据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计提间接用度或科研治理用度。
第十四条 间接用度中科研绩效支出部门仅限于科研课题预算中有绩效部署的项目,用于奖励课题组人员。
绩效支出凭据立项主管部门考核节点发放。课题组核发绩效须经学院审核,并报学校科技治理部门审批,由学校财政部门卖力核发和监视。
项目经费一次性到款的,项目中期检检验收前发放业绩的额度不凌驾课题组业绩津贴的50%;项目经费分次到款的,每次发放的额度不凌驾其到款的实际数额。项目结题验收前绩效支出不凌驾课题组绩效支出总额的70%。未按进度执行或中期检查不及格的项目暂停发绩效经费。项目验收不及格的,不允许发放绩效支出的剩余部门。
第十五条 计提拨入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学院科研治理费,主要用于学院科研项目的组织、治理、学术交流和科研平台的开放运行等所需支出。支出规模包罗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接待费、专家咨询费、会务费、通信费和劳务酬金等。
第十六条 学院科研治理费由单元统筹治理使用,其经费由分管领导、单元卖力人签字审批。
第五章 经费支出治理
第十七条 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运动历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不得利用虚伪钞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条约、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与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加工尺度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预提;不得开支种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不得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种种国家划定禁止列人的其他支出。
不得随意调账变换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政检查与审计。
第十八条 除相关科研计划项目治理措施另有划定或条约另有约定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可合理支出设备购置使用费、质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聚会会议费、国际相助与交流费、出书/文献/信息流传/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或治理费等;横向课题科研项目经费还可支出车辆维持费以及其它用度等。横向科研经用度于支付劳务费、业务招待费等的额度不得凌驾项目可支配经费总额的40%。
(一)设备购置使用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历程中购置、使用、运输、安装、试制设备等用度,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革新用度,以及租赁外单元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用度。
(二) 质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历程中消耗的种种原质料、辅助质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用度,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历程中支付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用度。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历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研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用度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历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用度、野外交通用度等。
(六) 聚会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历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结果判定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运动而发生的聚会会议用度。课题肩负单元应当按国家有关划定,严格控制聚会会议规模。聚会会议数量、聚会会议开支尺度和会期。
(七) 国际相助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历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事情的用度。
国际相助与交流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治理的有关划定。
(八) 出书/文献/信息流传/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历程中,需要支付的出书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数据收罗费、印刷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用度。
(九)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历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人为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含在校研究生助研津贴)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用度、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
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经费治理措施有特别划定的,按其划定的劳务费科目控制劳务费的支出额度。
(十)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历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用度。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加入本科研项目、课题治理相关的事情人员。
(十一) 间接费,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课题历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用度中列支的相关用度,主要包罗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衡宇,水、电、气、暖消耗,有关治理用度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十二)治理费,是指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用度。列支间接费的不得重复列支治理费。
(十三) 车辆维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历程中使用车辆所发生的用度。可用于开支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车辆租赁费、维修费、保险费及年检费等用度。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费、交通事故引起的各项用度及因私用车的各项用度不得报销。
(十四) 其它用度,是指与课题研究直接有关的药物临床试验费,公共资源占用费,通信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培训费、外协费、研究生培养费以及为规避研究中存在风险而为研究人员投保的人身保险费等。
第十九条 项目卖力人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部署支出,最大限度地淘汰资金的结存结余;提高课题年度预算的执行效率和执行进度。
第二十条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牢固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包罗职务发现、专利等)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治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处置应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治理。科研条约中有明确划定资产所属权的,按条约划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科研经费的各项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卖力人审批。
项目卖力人作为经费借款人(支出人)的,由学院主管财政卖力人卖力审批。
差旅费需分管科研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六章 经费外拨治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卖力人要严格凭据项目条约预算中明确的项目转拨科研经费,条约预算无约定转拨经费的,必须经立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项目卖力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项目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卖力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元或小我私家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三条 转拨项目相助单元经费需要持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任务书、与相助单元签订的任务书(协议书),填写吉林大学科研经费转拨审批表,凭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任务书中约定的单元名称、金额、银行账号,经学校科研治理部门与财政部门配合审批后方可转拨。
第七章 经费决算结账
第二十四条 对于准备结题或验收的科研项目,项目卖力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或验收前全部报销或送还。
第二十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或验收时,项目卖力人应会同学校财政部门,凭据项目经费预算和科研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如实编报经费决算,并对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卖力。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卖力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要实时到科研治理部门及财政部门治理结题结账手续。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判定验收后,项目结余资金留归学校使用的,在收到确认书3个月内,治理结题结账手续,结余资金按划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学校统筹部署,作为原卖力人的项目生长基金用于科研运动的直接支出。
项目生长基金主要用于项目卖力人后续的项目组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设备购置等。其中,纵向科研项目生长基金用于支付劳务酬金、专家咨询费、助研费的额度不得凌驾项目卖力人可支配经费额的30%;横向科研项目生长基金用于种种奖金福利费的支出不得凌驾40%。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与国家、学校等上级相关划定相抵触时,以上级划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