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勉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和生长潜力强的优质生源,引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事情, 凭据《学生资助资金治理措施》(财科教[2019]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领》(教财[2014]1 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措施》(校发 [2018]2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 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者在上一评审周期内的结果不行再使用。
第二章 奖励尺度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奖励尺度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尺度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执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生长,综合素质优秀,学习结果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生长潜力突出。
第六条 在学校划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学期考核不及格的;保留学籍的;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院建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卖力制定评审措施。
第八条 培养单元须建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数为9人以上(包罗9人)的单数,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由培养单元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领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须经本单元党政联席聚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条 培养单元须凭据本措施,结合本单元的实际,制定和修订本单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事情实施细则,于每次评定事情前连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本单元内进行不少于3个事情日的公示,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案。
第十条 培养单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聚会会议制度,全体聚会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聚会会议人数的2/3,并凌驾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事情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1.在评审历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发生与评审工具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事情公正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配合为评审工具获奖提供便利。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人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尺度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结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尺度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结果。结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
第十四条 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结果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考察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结果,保证品学兼优、生长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十五条 培养单元须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实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引入民主评议制度,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体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体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门数的30%。
第十六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事情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果真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第四章 评审法式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事情应坚持果真、公正、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划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本硕博连读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凭据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凭据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十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接纳以研究生小我私家自主申报、培养单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事情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
(一)研究生本人应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须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培养单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卖力开端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评审历程中应充实尊重本单元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质料应在本单元进行不少于5个事情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质料以及评审事情陈诉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事情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存案留查。
(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事情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规模内进行不少于5个事情日的公示。
(四)确因达不到评审条件而剩余的名额,须交回学校,学校将保留至下一年度统筹分配。
第二十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培养单元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培养单元评审委员会应实时研究并予以回复,最终回复意见须经培养单元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如研究生对培养单元做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事情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发表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获奖后如果被发现在评审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凭据学校有关划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卖力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22日